昆一中度假區分校(金岸中學)手機管理制度
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、生活習慣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;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、提高教學質量,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,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,具體規定如下:
第一條: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,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,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,學校為班級提供手機存放柜。
第二條: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,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(寒暑假也不例外)后才能返還,并做好違紀記載。
第三條:學生處、保衛科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、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,一經發現手機、充電器、P3、P4、播放器、游戲機、平板電腦、筆記本電腦(玩游戲)等一律收繳。
第四條: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,進行教育批評。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。
第五條: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、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。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。
第六條:帶手機到校的同學(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),如果發生手機被盜、丟失、損壞等,班級一概不負責任。
第七條: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。
第八條: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(如公安等)聯系的,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,臨時使用手機。
第九條:學生在任何考試中,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,一經發現,無論是否開機,均認定為作弊,并一律收繳,當次考試“零”分處理。
第十條: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,加強對手機的教育和管理。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。
第十一條:私自帶手機到校的,一經發現,將給予沒收,送交學生處通知家長來處理,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,予以加重處罰力度。
第十二條:教師不得通過手機向學生布置作業,特殊情況需要必須向教務處申請批準。